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二次审议稿压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拟增加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约谈制度。
拟规定加强陆海统筹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首先,完善立法目的和原则,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目的;在海洋环境保护的原则中增加“预防为主”。
同时,压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增加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约谈制度。加强陆海统筹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制度。
此外,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完善排污口监管措施,推进海洋垃圾监测。完善保障措施。强化公众参与。明确本法域外适用规定。
山东青岛黄岛区13个沿海镇街召开“立法议事会”
臧铁伟介绍,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89人提出的167条意见,另外收到群众来信5封。社会公众主要就保护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排污口监测、强化公众参与等提出了意见建议,部分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
在法律草案修改完善过程中,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张玉珍、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印萍等全国人大代表积极提出意见,上海虹桥、广东江海、天津小白楼、山东黄岛、海南崖州湾、辽宁大连人民广场等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反馈当地群众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经研究予以采纳。其中,山东青岛黄岛区是法工委在全国各省区市设立的联系点中,拥有海岸线最长、海域面积最大、海洋经济总量最大的一个,法工委领导专门带队到黄岛联系点进行了调研座谈。
黄岛区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意见征询工作,充分发挥海洋特色优势,通过在薛家岛、灵山卫、隐珠等13个沿海镇街组织热心“岛主”召开“立法议事会”等多种形式,邀请海洋牧场企业代表、渔民、船主、海事律师、景区管理员等群众参加,为海洋环境保护贡献立法智慧。
臧铁伟介绍,黄岛联系点提出的增加列举海藻场和海草床、健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制度、推进本法的域外适用等多条意见建议,已体现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
新京报首席记者 吴为
编辑 白爽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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