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住的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
申请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3.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银行账号(下列12家银行任意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申请方式:
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
线上申请:
主申请人可以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平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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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请:
主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到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工作人员指导其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平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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