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全面了解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对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中相关事项审议表决之前,
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该项议案和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综
合授信额度;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额度,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该项担保是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
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投资需要合理
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
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相关事项审议表决之前,公司董事
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该项议案和相关资料。通过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原则公允、
合理,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黎福超先生、黎锋先
生、吕桂莲女士、张海涛先生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相关事项审议表决之前,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
董事提交了该项议案和相关资料。通过对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核查,我们认为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继续为公司 2023 年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
力和要求。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
股东回报规划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交了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
为,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结合了公司经营发
展的实际情况,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
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秦联、李万峰、蒋红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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