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 > 详情

通榆法院:看似“便民” 实为“骗民” 依法判决 司法为民

来源:中国吉林网    时间:2023-09-01 10:00:05


(资料图片)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打着帮人的幌子行骗,最终只能自食恶果。近日,通榆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钟某利用“便民服务微信群”(以下简称微信群)、“便民服务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朋友圈,多次实施诈骗,最终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制裁。

2022年初的某天,被告人钟某在浏览微信时,无意中在某聊天群看到一条求购免耕机的信息,虽然钟某并没有免耕机,但他依然联系了求购者李某,为了让李某相信自己真的有一台不错的免耕机,钟某还将之前在网上下载的免耕机照片发给了李某,就这样在钟某的“诱导”下,李某给钟某转了500元的定金。之后李某多次要求现场验货,但钟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拒,李某向钟某索要定金时,钟某也一直推脱不给,因数额不大,李某最终自认倒霉。吃到甜头的钟某依法炮制,在微信群、平台及朋友圈多次发布出租房屋、出售免耕机、办理上岗证等虚假信息,同时在微信群及平台中寻找有求租、求购及其他需要的人并实施诈骗。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钟某共实施诈骗34起,骗取人民币共计48951元。

通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4895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考虑被告人钟某有认罪认罚情节,且在案发后已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通榆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通榆县人民法院供稿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北方商报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1034106号-50   联系邮箱: 55 16 53 8@qq.com